关于印发《南京市水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的通知
宁职称办(2010)22号
2010-5-10 点击次数:327
各区(县)人事局,市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南京市水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


南京市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七日









南京市水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资格标准
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、规程、法规,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,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;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,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、疑难的技术问题,业绩较显著,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,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、消化、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;公开发表、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、著作;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;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于本专业工作;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 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企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产增、养殖,水产捕捞,水产品贮藏与加工,渔机渔船,渔业工程,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,渔业经济,科技管理,海洋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。

第二章 申报条件

第三条 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要求
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。
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:
  (一)年度考核有“基本合格”或受警告处分者,延迟1年以上。
  (二)年度考核有“不合格”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,延迟2年以上。
(三)伪造学历、资历、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,延迟3年以上。

第四条 学历、资历要求
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报工程师资格:
1、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后,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。
2、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,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,具备后大专以上学历,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。
(二)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(学位)者,经考核合格,可初定工程师资格:
  1、博士研究生学历(博士学位)。
2、硕士研究生学历(硕士学位)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。

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三个科目(操作系统、网络应用基础、任选科目)合格证。
(二)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(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)考核合格证。
  (三)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。
(四)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证。
(五)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。


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
《继续教育证书》验证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,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,相应附件可附入职称申报材料上报评审。

第三章 评审条件

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
  (一)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。
  (二)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,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政策、法规、科技标准、规程等。
(三)了解本专业国内的科技现状。

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)要求
 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  (一)参加完成过县(局)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(课题)的研究工作l项以上。
  (二)独立(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)完成l项以上产品的设计、制造,或工程设计、安装以及技术支援工作。
  (三)在产品或设备研究、设计、生产、安装、使用维修、改造工作中,独立解决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,或总结有效地组织协调生产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,编写、修改、完善本部门分管范围的工作计划、规章制度,并得到实际采用。
  (四)参与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科技成果的转化、推广工作2项以上。
  (五)参与市(厅)级以上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l项以上或县(局)级2项以上。
  (六)在丰产试验或生产中,负责1个环节(或1个项目)以上的设计、施工工作。
  (七)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生产、技术试验、示范、推广、良种繁育、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规划。
  (八)负责编写过水产技术推广的培训教材,并承担过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教学工作。
  (九)从事渔业及其服务、体系建设、科技管理、技术培训、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、渔业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。
(十)参与负责运用信息技术在海洋与渔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、分析预测等。

第九条 业绩、成果要求
 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  (一)县(局)级科技进步二等奖(及相应奖项)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。
  (二)县(局)级科技进步三等奖(及相应奖项)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前三名,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。
  (三)负责完成推广l项以上被县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水产科技成果,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、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。
  (四)负责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或分管项目主要产品设计和生产、施工安装及重要的专业技术工作。
(五)在科教兴渔、技术推广、技术培训、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、渔业经济、科技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,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。

第十条 论文、著作要求
 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发表、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(第一作者)或专业文章、著作(主要编著者)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  (一)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(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);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;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。
(二)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。
(三)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、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。
(四)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、讲义2万字以上(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)。
(五)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,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(论证)报告1篇以上。
 
第三章 破格条件

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
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业绩显著,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,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破格申报。
1、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,且大专毕业不满4年,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,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(必备条件)。
2、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,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,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,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两条(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)。

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
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,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市(厅)级科技进步二等奖(及相应奖项)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。(必备条件)
(二)市(厅)级科技进步三等奖(及相应奖项)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前五名,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)。(必备条件)
  (三)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。(必备条件)
  (四)直接负责或技术负责(前三名)完成市(厅)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、设计或发明、引进、转化技术创新成果(专利)并用于生产实践,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。(必备条件)
(五)在市级以上刊物、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。
(六)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(前五名或一个以上主要章节完成者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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