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放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(增项)合格证书的通知
2010-3-30 点击次数:2210
经市职称办批准,2009年国家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(增项)合格证书,自2010年3月30日开始发放,请(南京市市直报名点)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职称评介中心(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十九号窗口)领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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