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递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、企业法律顾问、土地登记代理人、注册城市规划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照片的通知
2010-3-5 点击次数:3038
经市职称办批准,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、企业法律顾问、土地登记代理人、注册城市规划师和经济专业(初、中)级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制作,请上述考试合格人员于2010年3月25日前,将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送至市职称评介中心(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十九号窗口),谢谢配合。
未经njzz.gov.cn书面许可,请勿转载
南京人事局版权所有